《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发布
发布日期:2015-04-07 00:00 来源:http://www.zgnmysj.com 点击: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日前发布。文件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九个方面对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进行规定。
——依法办矿。一是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四是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规范管理。一是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定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二是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综合利用。一是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二是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三是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技术创新。一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绿色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二是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三是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节能减排。一是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国家规定标准。二是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成果突出。“三废”排放达标。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绿色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需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环境保护。一是认真落实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制订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的明确,措施得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三是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土地复垦。一是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中,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实施。二是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资金到位,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社区和谐。一是履行绿色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二是绿色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三是与当地社区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企业文化。一是企业应创建有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二是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三是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绿色矿山)